2022-01-21 10:03:07 公务员考试 https://fj.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南平人事考试网
【导读】华图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南平人事考试网发布:2022年南平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每日一练(16),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南平公务员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南平华图公务员微信公众号(nphuatu),南平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18020911232
下列选项中,那一情形属于自首:
A.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贪污机关交代自己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到他人的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行踪
【 答案】 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因此,构成自首 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自动投案”和“ 如实供述” 。如果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 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 案。C 项甲符合“ 自动投案”和“ 如实供述” 两个要件,属于自首。
因此,选择 C 选项。
【 拓展】 A 项:甲和乙是共同犯罪,要成立自首,行为人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所有同案犯犯本案的情 况。如果犯罪人交待的是自己耳闻目睹的他人的罪行,是检举揭发,而不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 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立功包 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 因此甲不构成自首而构成立功,因为 其向公安机关反映的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不是本案的犯罪事实。A 项错误。
B 项:甲和乙是贪污罪的共同犯罪,要成立自首,行为人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所有同案犯犯本案的 情况,而 B 项中,甲未提及乙,因此甲不构成自首。B 项错误。
D 项:甲虽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没有自动投案,因此不构成自首。D 项错误。
(编辑:福建华图xd)贴心微信客服
3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
福建华图微信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2号融都国际大厦2层
客服热线:0591-87618197
网站:https://fuzhou.hua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