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同步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发布:2014年南平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处罚知识点(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南平公务员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南平华图公务员微信公众号(nphuatu),南平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18020911232
南平人事网(http://nanping.huatu.com/)发布《2014年南平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处罚知识点(2)》,提供及时的招考信息、精品的辅导课程以及贴心的备考服务。华图南平人事网(http://nanping.huatu.com/,公职培训品牌!
3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行政实践,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它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它包含:①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享有处罚权的法定的行政主体;②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③行政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该原则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行政处罚的目的不仅是“惩”已然的行政违法行为,而且是“戒”未然的违法行为。对已然的行政违法行为,教育必须以处罚为后盾,不能以教育代处罚;给行政违法者相应处罚的,还应予以教育鞭策。二者不可偏废,从而达到制止、预防违法的目的。《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实施 行政处罚,纠正 违法行为,应当坚持 处罚与教育 相结合,教育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自觉守法。”
(3)公正、公开原则。所谓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它不仅要求形式合法,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范围内实施,而且要求在内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所谓公开就是处罚过程要公开,要有相对方的参与和了解,以提高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实施处罚的信任度,同时有利于监督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依法、公正地行使职权,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4)处罚救济原则。该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实施处罚时,必须保证相对方有取得救济的途径,否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它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公正的事后补救措施。《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5)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提示:常考点】
(6)过罚相当原则。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
4?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 提示:重点记忆,常考点】
(1)人身自由罚。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人身自由罚有两种形式: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①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亦称治安拘留。②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习惯性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又有劳动能力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
(2)行为罚。它是限制或剥夺行政违法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能力罚。其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在于使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没收其一定财物,并不影响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和进行其他活动的权利。其具体形式主要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