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南平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和调动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南平公务员考试招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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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市直各主管部门:
我市2010年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后,按单位岗位设置和职位的需求向社会公开招聘和调整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和调动人员在岗位聘用中出现的新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岗位聘用管理,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问题
1、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申报年度公开招聘计划,按核定的岗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做到按岗位聘用。
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含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关于招聘人员试用期内的有关问题
1、根据闽委办〔2006〕73号和省人事厅闽人复〔2006〕156号文的精神,对“三支一扶”毕业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毕业生,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招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职务聘任,可直接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具有连续工龄的人员,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按招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职务聘任。
三、关于招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岗位聘用的有关问题
1、试用期满后因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原因,不能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采取以下过渡办法进行岗位聘用: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暂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具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专科、中专学历的,暂按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聘用;只具备成人高、中等教育毕业学历的,一律暂按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以上岗位聘用均不体现岗位专业名称,待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应岗位任职条件后再聘用具体专业技术岗位,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一律从聘用具体专业技术岗位起算。
2、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聘用满一年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例如,2006年4月新聘用的硕士毕业生,2007年年度考核合格,从2008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四、关于调动人员岗位聘用的有关问题
1、调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明确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的,待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明确后确定工资。其中,在半年内明确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的,可按新任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标准予以补发。
2、工作调动后未明确岗位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先按调入前单位原聘(任)岗位的低一级岗位的起点等级〔如原聘岗位为副教授(副高级)岗位,低一级岗位(中级)的起点等级指专技十级岗位〕确定其岗位工资标准。原主要岗位明确为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调动工作后未明确岗位,需要按专业技术职务转换系列的,先按调入前单位原聘(任)岗位的低一级岗位的起点等级确定其岗位工资标准。上述转系列人员在两年内一次申报并评审通过后聘任的,少发的工资可予以补发。
今后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此类问题若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