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南平市公务员局发布:关于南平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南平公务员考试招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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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福建省关于加强高级技师培养工作的办法》文件精神,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师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
1、申报技师评审的人员须参加2011年工种技师等级考试且成绩全部合格的,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转岗按工勤系列管理的,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聘任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技师的考核及评审。
(二)提交材料
申报者须准备以下材料(一式五份),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资格人员简明表》;⑵在本工种高级工等级岗位上的工作业绩经验总结或与本工种高级工等级岗位有关的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申报人员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上注明申报材料情况。其中简明表及论文(总结)应附电子文档。
(三)报审程序
申报者所提交的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属实后盖章,属省直、中央驻闽单位的还应报所属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办;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单位的应报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办。
(四)评审要求
由省工考办负责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阅并组织现场答辩。根据其答辩表现等综合情况提出评审意见,省工考办依据评审意见并对申报人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技师资格人选,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并颁发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证书。
二、高级技师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
1、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并聘任满三年(即2008年12月31日前聘任),且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转岗按工勤系列管理的,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聘任的,可参加相同工种高级技师的评审。
3、已取得工程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并长期在职业技术学院(或技工学校)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人员,经各设区市人事部门或各主管行业部门推荐,可申报相同或相近工种的高级技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高级技师者应具备的条件
⑴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在聘任岗位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的;
⑵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⑶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⑷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技师、高级工等的技能能力;
⑸近三年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本专业CN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在生产、实验中得到实践验证,技术领先、效益显著,受到同行业好评的总结两篇,其中一篇为本人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总结;
⑹完成聘任岗位上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二)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符合以上⑴⑶⑷⑸⑹条件的,可在学历上申请破格。
2、具备以上申报条件,省公务员局认可的省部级以上的工人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本工种科技进步奖或技术成果奖前五名的(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编辑:福建华图)